2008年6月1日 星期日

男子猜中所撿銀行卡密碼取走兩萬獲刑

2008年05月30日 18:51 揚子晚報

  外地來寧打工的小伙子顧竟(化名),意外揀得一只黑色小包,並根據失主身份証猜中包內銀行卡密碼,取走了失主兩萬元現金。近日,顧竟涉嫌盜竊罪被公訴,而法院最終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,判顧竟10個月徒刑。

  據了解,顧竟一人在南京打兩份工,除在保險公司當業務員外,還在南京某國際俱樂部做保安,任務是值班和巡查包間。去年8月30日凌晨2點多,顧竟在俱樂部805包間巡查時,發現包間沙發上有一只女式黑色小包,他把包打開一看,包里有4張銀行卡、一張王某的居民身份証及現金200元。當時巡查就他一個人,他就悄悄把這女式包拿走了。早上7點多,顧竟帶著撿到的女式包騎車趕到保險公司上班,上午10點多鐘下班後,他又騎車到建鄴區南湖,取出包里的銀行卡、身份証、現金等錢物後,把包丟在暫住地樓房旁的垃圾簍里,隨後帶著4張銀行卡和王某的身份証,來到南湖一家銀行的自動櫃員機上取款。為防被人認出,他戴上了一頂灰色棒球帽。顧竟先拿出一張銀行卡插入櫃員機,並試用王某的出生日期作為密碼取款,失敗後他又拿出一張農行卡,再次以王某的生日作為密碼,這次竟然成功了,喜出望外的顧竟用這張農行卡分3次取出19900元,其他卡也沒再試,就帶著取出的現金回到暫住地。過了幾天,顧竟看看沒啥動靜,就用這筆錢還借款,付房租、水電費,還花4200元買了一輛助力車,剩下的被他零花掉。隨後他把4張銀行卡和王某的身份証丟到下垃圾簍里。丟包的王某是位大學生,8月30日中午她發現錢包不見後,回憶可能在俱樂部包間里被盜或丟的,回去找也沒找到包。9月2日中午,王某到農業銀行去挂失補辦卡,被告知卡上19900元已被提走。

  近日,建鄴區檢察院對顧竟以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,他的辯護律師卻認為顧竟犯的是信用卡詐騙罪,而非盜竊罪。對此,檢察官反駁說,這類犯罪的情形之一是不正當使用真實的卡和密碼在ATM機上取款,構成盜竊罪。這里的不正當使用,包括盜竊、拾得他人信用卡(包括借記卡等銀行卡在內廣義的信用卡),並通過猜測、窺視等方法獲得密碼,然後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。這類行為一律構成盜竊罪,這是由自動取款機本身特點決定的,即只認卡不認人。他人通過盜竊或拾撿得到信用卡,並使用正確的密碼在ATM機上取款,銀行同意付款不存在被騙的問題,也不存在被盜的問題,真正的被害人是卡的主人,嫌疑人在卡主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將卡上的錢竊取,理應構成盜竊罪。

  法官調查後認為,顧竟撿到被害人的信用卡,以被害人的名義從自動取款機上取款,其行為不僅侵害了被害人的財產所有權,也侵害了銀行的金融管理秩序,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,應構成信用卡詐騙罪。最後,法院考慮到顧竟歸案認罪態度好,並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,給予了輕判並處罰金。 張 慶 曹盧傑

沒有留言: